刘志轩,男,1945年6月生,扶风县退休干部。
多年来,刘志轩无怨无悔地当起了精神文明义务宣传员。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刘志轩还在扶风县南阳镇当司法员。在工作实践中,他主持调解了许多案件,从案件中映射出的道德观念问题,令他痛心疾首。退休后,他利用业余时间一直致力于“三观”教育和青少年道德教育义务宣讲中。15年时间,他的足迹走遍宝鸡、杨凌、西安等16个市、县、区向机关干部、企业员工、学生、武警战士、在押犯义务巡回宣讲365场,听众达20万人。
他满怀激情的投入传播精神文明建设事业中,从46岁开始写书到70岁继续从事宣讲,用了他生命近三分之一的时光,在他人生的道路上,竖起了一座实现自我价值的丰碑。问到他今后的打算,他乐呵呵地说,“完成了当初的目标后,如果健康状况允许,我准备继续宣讲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