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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2015年度陕西省“美德少年”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06-26   来源:宝鸡文明网

    各县区文明办、教体(文教)局、团委、妇联,有关单位:

    接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联合下发的《关于评选2015年度陕西省“美德少年”的通知》(陕文明办〔2015〕7号)精神,现就全市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标准

    10至17周岁,在宝鸡生活学习三年以上(含户籍非陕西)的未成年人。

    推荐的“美德少年”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公民道德基本规范;积极进取,富有活力,心理健康,青春阳光;在思想道德建设方面,特别是在孝老爱亲、尊老爱幼、助人为乐、诚信友善、自立自强、奉献社会等方面事迹突出,并且长期坚持,是当地广大青少年学习的榜样。

    二、评选步骤及推荐程序

    各县区由文明办牵头,坚持自下而上,广泛寻找、逐级推荐、层层开展评选推荐活动。

    1.学校推荐。全市各中小学校组织开展“美德少年”评选推荐工作。先由班级根据美德少年条件推荐,再由学校评选表彰。校级评选的候选人事迹在学校公示后,填写《2015年度陕西省美德少年推荐表》,由学校,乡镇(街道办),社区(村委会)出具推荐意见,提交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500字的事迹简介连同电子版,于7月10日前报县(区)文明办。

    2.县(区)推荐。各县(区)文明办、教育、团委、妇联等部门,对各学校推荐的候选人事迹进行认真评审,于7月24日前报市文明办(以前受到省级表彰的,不再重复推荐)。

    3.市(区)复评。由市文明办会同教育、团委、妇联等部门,对候选人事迹进行复评,确定拟推荐候选人,经媒体公示后,8月底报省文明办。

    4.全省总评。2015年10月,省上将对各地报送的“美德少年”侯选人事迹在陕西文明网等平台展示,并组织有关专家对候选人进行集中评审,评选出100名2015年度陕西省 “美德少年”进行表彰。

    三、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美德少年”评选表彰活动,是当前和今后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过程、有效果,使推荐评选活动成为全市广大青少年弘扬良好社会道德风尚的响亮品牌。

    2.广泛参与,公平公正。县区文明办要认真做好牵头组织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学校的主渠道作用,确保90%以上的学校参与推选活动,让每个学生都参与进来;团委要广泛发动共青团员和少先队员积极参与;妇联组织要发动广大家庭积极参与。推荐评选工作要公开公平公正,要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确保把道德品质最优秀的孩子推选上来,做到事迹真实可信,经得起社会检验。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新闻媒体及校园网、校报、校园电视台等,要开辟专版、专题、专栏,大力宣传 “美德少年”评选活动的进展与效果,要在全社会和学校形成人人参与、向上向善的良好环境和浓厚氛围。

    各县区推选的“美德少年”候选人事迹有媒体宣传报导和视频资料的可选择报送,没有的不另外制作。每个县区限报2名候选人,所有材料须报电子版。

    联系人:阴学军

    联系电话:3260618       15209176209

    邮箱:wmb1909@163.com 

    附件:2015年度陕西省“美德少年”候选人推荐表

    宝鸡市文明办             宝鸡市教育局

    共青团宝鸡市委          宝鸡市妇女联合会

    2015年6月25日

编辑: 谢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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