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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05   来源:宝鸡文明网

  各县(区)委宣传部、文明办、总工会、团委、妇联,市委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市级各新闻媒体: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公民道德建设,发挥道德模范示范引领作用,弘扬文明新风、培育时代新人,营造向上向善、德行天下的社会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决定,在全市开展第六届宝鸡市道德模范推荐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全市道德模范推荐评选表彰活动在市委文明委统一领导下,由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成立第六届宝鸡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文明办,具体负责活动的宣传动员、申报对象的资格审核、典型事迹材料的整理、组织评审及投票统计、表彰活动等日常工作。各县区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本届评选推荐活动科学、有序、公开、公正。

  二、奖项设置

  第六届宝鸡市道德模范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共五个类别。

  候选人在群众推荐的基础上,由各主办单位负责人、相关专家学者和往届道德模范代表组成评委会,负责评审、确定正式候选人建议名单,经市组委会审定、公示后,按类别表彰,其余正式候选人授予“第六届宝鸡市道德模范提名奖”。

  三、评选标准

  1、道德模范候选人的基本标准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认可。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认的道德标杆。

  2、各类道德模范的具体标准

  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生命或财产等合法权益受到威胁或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大、特大案件做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荐的见义勇为模范其英勇事迹发生时间须在两年内)

  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特殊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孝老爱亲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和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凡符合道德模范评选条件的宝鸡市公民(包括在宝工作、学习、生活一年以上的常住人口),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均可作为第六届宝鸡市道德模范的推荐人选。

  四、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6至8月)

  市活动组委会发出《关于开展第六届宝鸡市道德模范推荐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在宝鸡日报、市广播电台、市电视台、宝鸡新闻网、宝鸡文明网等刊播公告,广泛宣传发动社会各界群众参与推荐。

  2、推荐上报阶段(2019年9至10月)

  本届道德模范推荐工作采用组织推荐和个人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国家、省部属驻宝企业,各人民团体和个人,向所在县区组委会推荐人选;驻宝部队向宝鸡军分区政治部推荐人选;市级各部门可以直接向市委文明办推荐。推荐工作要优先考虑各级“中国好人”以及群众举荐、新涌现出的先进人物。推荐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31日。

  各县区每个类别推荐不超过2名候选人,市委文明委各成员单位推荐总名额不超过1名,如有特别突出的请单独上报。

  3、评选公示阶段(2019年11至12月)

  组委会办公室依据评选标准,从推荐人员范围内择优选出30名左右入围候选人,报市评委会审议。

  市评委会审议后,市委文明办将入围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市属媒体和网站公示,市民群众可登录网站进行投票,参与评选活动。

  市评委会根据社会投票结果,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向组委会提报拟命名表彰的第六届宝鸡市道德模范和提名奖名单。

  4、审定表彰阶段(2020年5月前)

  表彰名单经组委会审定、公示通过后,作出表彰第六届宝鸡市道德模范的决定,于明年5月召开第六届宝鸡市道德模范颁奖典礼,对当选的各类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进行表彰,并以此作为向2020年度第六届陕西省道德模范推荐的对象。

  五、评选程序

  1、组织审核。各县区、各部门要在逐级评选表彰的基础上,推荐第六届宝鸡市道德模范人选,并进行资格审核。要采取适当方式在其所在单位、所在社区或乡镇征求意见,同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如基层公安机关等,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工商、税务部门的意见等),初步确定推荐人选,采取适当方式将拟推荐候选人在其单位、所在城乡社区或行政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推荐工作的质量。

  2、填报材料。各县区、各部门要做好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的撰写、审核、填报推荐表(见附件)工作,经县(区)委文明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200字的简要事迹材料,以及高清数码2寸免冠证件照和生活照的电子版,报市委文明办。

  3、公众投票。市委文明办将第六届宝鸡市道德模范入围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市级新闻媒体和网络上刊登刊发刊播,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投票。

  4、产生建议名单。本届评委会按照市民投票和评委审议的结果,得出每位候选人的总支持率,由高到低列出第六届宝鸡市道德模范的建议表彰名单,报组委会讨论。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把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途径,把组织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过程变成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过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把评比表彰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坚持面向基层,充分发动群众。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立足社区、企业、村镇、机关、学校等基层单位,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影响大的成熟典型,使推选出的道德模范可敬、可信、可亲、可学,使推荐评选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

  3、严格质量把关,确保评选公正。各县区各部门要按要求规范操作,严格审核,确保推荐上来的道德模范具有群众性、先进性、典型性,能够叫得响、立得起,经得住时间的考验,经得住群众的考验,经得住实践的考验,使评比表彰具有极强的可信度和权威性。

  4、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全市各有关单位要抓住推荐评选道德模范的有利契机,组织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公民道德建设成就,真正使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过程成为树立先进典型、弘扬真善美的过程,成为普及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过程,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道德风尚。

  市组委会办公室(市委文明办)联系电话:3260703。通讯地址:市行政中心1号楼1146室。邮编:721004,电子邮箱:bjwmb3260703@163.com  

  附件:第六届宝鸡市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表(点击下载)

  中共宝鸡市委宣传部 中共宝鸡市委文明办

  宝鸡市总工会 共青团宝鸡市委员会

  宝鸡市妇女联合会

  2019年6月3日

责任编辑:谢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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